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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显著扩大。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446家,A股总市值达8799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8564亿,其中股票型基金总净值5134亿;投资者账户总数7854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总数7814万户。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规模、结构和技术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数量也将持续增长,投资者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与参与,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面对众多的投资者,要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对市场的正确认识,增强他们的信心,就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从根本上讲,我们加强投资者教育,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可以增加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使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海外投资者教育的经验 投资者教育在境外证券市场非常发达,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反思, 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逐渐认识到投资者教育对于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意义,并在上个世纪90年代纷纷将投资者教育纳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94年设立投资者教育及协助中心,协调并直接进行全国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英国是在1998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实施后,金融服务局(FSA)被赋予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广泛了解的法定职责,通过其下设的投资者关系部开始实施系统的投资者教育战略。中国香港证监会的投资者教育及传讯科则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设立的,证监会主持下的系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有近10年的历史。澳大利亚则在2000年7月向社会发布投资者教育纲要咨询文件,表述自己的投资者教育战略并征求意见和建议。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这些成功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投资者教育就是要让广大投资者知晓自己的权益,为投资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真正有效的服务,认识到广泛持久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是有效防止金融欺诈的重要途径,从而将投资者教育列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2、 政府证券监管部门设有专门的机构来专司投资者教育之职。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立了投资者教育与协助办公室,专职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英国的金融服务局被称为消费者教育,由其下属的消费者关系部负责,该部的核心处为消费者教育处,直接负责协调和开展各项投资者教育活动;在中国香港,组织、协调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工作则主要是由香港证监会来具体承担的。 3、 把开展投资者教育与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服务结合起来。开展投资者教育不仅是做一些普及宣传工作,而是要切实为投资者解决实际问题作出努力。如接受投资者投诉,为投资者进行法律诉讼提供经济等各方面的支持与援助。 4、 投资者教育活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的活动。投资者教育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其性质是非盈利性的,这是有别于各种咨询机构的经营活动。 经验证明,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好了,投资者素质得到普遍的提高,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水平自然将会得到提高。香港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自从香港证监会设立有关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部门以来,证券市场上的各类违法乱纪现象明显减少。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经验也同样表明,完善的投资者教育体系是证券市场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
我国投资者教育的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十余年来,市场规模得到了较快发展,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然而,相对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转轨的市场。而且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数目众多,分布地域广,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我国开展投资者教育任务更为艰巨,意义更为重大。 搞好投资者教育,是一项既符合中国证券市场实际,又符合国际证券市场惯例的重要举措。投资者教育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投资者教育是对证券欺诈的最好防范。在过去10年里,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主要是由下述机构进行的: 新闻媒体及出版业。各专业证券报纸、一般性报刊、证券杂志以及各类出版的书籍,以知识介绍、专题报道、答投资者问、投资案例、股市分析和投资建议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投资者介绍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投资技能。有很多投资者在入市前以及投资过程中都购买了大量的证券投资方面的书籍,订阅了证券类报纸或期刊等。这种形式具有触及面广、时效性强、可反复查询的优点,但是由于出版这些资料的主要目的不是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所需要的知识或技能的介绍经常会夹杂在其他的信息中,投资者不容易分辨,有的时候还经常被作者的观点所误导。
证券中介机构,为开拓市场,吸引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经常以讲座、印发宣传册、证券市场通讯、投资者沙龙以及投资咨询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传播如何开立账户、如何交割、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以及一些投资技能。证券中介机构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加上能够与投资者面对面进行交流,其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最好,更能直接解决投资者的各种困惑。但是,由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所有活动都是以市场推介为导向,投资者教育并不是上述活动的直接目的。客观的证券市场知识与技能往往是与中介机构对证券市场的主观预测、对某种股票的建议与评价、对某项服务的推介结合在一起。大多数证券中介机构还没有有意识地将对投资者的教育与自身的经营行为区别开来。另外,因为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着某些利益冲突,他们所提供的教育资料难以保持客观性,有时甚至会误导投资者,而且在内容上会忽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各自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并在该所的网站中增设了投资者教育“频道”,开通了联系投资者的专用电子信箱,在上证报开办了“投资者教育园地”专栏,编印了“投资者教育”系列教育丛书等宣传资料,寄赠到全国2600多家证券营业部,免费向投资者发送。2001年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还邀请了部分会员加盟,编织一个能覆盖全国的投资者教育网络。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在1996年开展过服务周活动,在全国各大城市举办投资者见面会,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则和服务,讲解投资的一般知识。同时开辟了投资者服务热线。据统计,自该热线开通以来,每周接听投资者电话少则200多个、多则上千个。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进行信息查询、问题咨询以及投诉案。但是,交易所的教育活动也是和其市场服务功能紧密联系的,不够系统,也不够深入。
当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点
去年以来,随着随着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的变化,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基金账户开户数持续增长。WIND资讯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新增加的基金开户数超过700万。同年新增A股账户59万,进入2007年,A股新增开户数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广大投资者在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有一些投资者忽略了投资基金的风险。有的投资者动用预防性储蓄进行基金投资,还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许多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这就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A股市场的投资者也出现了类似情况。特别是市场出现了一些非法的基金销售与股票融资与转让活动,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意义重大。
当前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应该落实在以下方面: 1、主流媒体应组织编写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并进行公益广告宣传。通过公开宣传,使广大投资者提高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知识水平,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确的理财方式。并且有效地阻止基金传销之类的非法活动的蔓延。 2、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有义务把投资者教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费用列支。此项费用不得用于产品经营销售和公司形象宣传等其他用途。同时,应加强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员配置,保持沟通渠道的顺畅高效,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证券经营机构还须明确年度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认真实施具体方案,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以备监管部门评估。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制作统一标准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风险提示函》,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应主动要求投资者确认阅知《风险提示函》。 3、证券监管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组织与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把投资者教育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经验看,监管机构推动投资者教育是通行的做法。我国目前也正在借鉴这一方式。2007年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2007年2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但投资者工作目前看来尚未成为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2001年监管机构曾轰轰烈烈地开展过一段声势浩大的投资者教育运动,而后又了无声息。我们认为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应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在监管机构内部成立负责投资者教育的专门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而不是当运动来搞。(作者:天亮(中国社科院工经所首届博士后、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