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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26 09:39:01 来源:中华税网

中美商业银行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比较

中美商业银行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比较-流程银行,金融创新,后台集中运营-思博通易管理咨询公司

[摘 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于2006年年底开始实施。在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上,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大都建立了符合或接近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系统,而中国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还处于贷款管理阶段,为此需要借鉴先进经验以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扩展与金融市场波动性的加剧,各国银行受到了信用风险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就是信用风险。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外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对国内银行的冲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风险管理要求的提高以及政府对银行这一个特殊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强,都对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通过对中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比较,将有助于推动银行信用风险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为金融改革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参考,从而构建起健全的现代银行制度;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增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吸取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缩小与西方国家在风险管理观念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巨大差距,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风险控制环节薄弱。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致使银行在风险控制过程中形成了很多真空区。(2)风险激励不恰当。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风险与个人也有密切关系,对风险的存在漠不关心。(3)风险管理功能单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功能主要集中在不良贷款的清收上,面对金融竞争和金融改革,各大银行都必须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贷款以达到银监会“到2005年,四大行的不良资产率降到15%”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资产产生的防范。(4)风险管理技术落后。度量和信息管理技术层面比较落后,自有的开发与研究发展也比较缓慢,只能依靠引进国外先进经验。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简介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并发布咨询文件,继续征询各方建议及进行量化影响评估。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们一致通过《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并规定自2006年年底开始实施。新协议给出了两种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一是标准法(StandardizedApproach,简称SA);二是内部评级法(InternalRatingsBasedApproach,简称IRB)。

  标准法主要针对主权、银行证券机构和其他公司(包括保险公司)的不同评级级别进行了风险权重的规定。

  内部评级法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计算出银行客户无力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各类贷款损失率等信用风险量化指标。IRB法又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主要区别在于初级法中的风险构成因素由监管机构确定,而在高级法中允许银行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结果确定。

  内部评级法的优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内部评级法的实施则主要靠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系统的建设。(2)内部评级法要求刻画出不同风险级别债务人的违约概率,是衡量风险的绝对尺度。(3)内部评级法比标准法的进步之处在于通过对不同级别客户损失概率及银行潜在损失大小的掌握,更为精确地计算出为预防风险而备付的资本。(4)在涵盖风险范畴方面,内部评级法则对六个范畴内的每一种风险范畴涵盖了哪些风险内容都给出了说明,解决了不同范畴风险交叉的问题。(5)在抵押品的估值方面,内部评级法则把对抵押品风险估计在预计的损失量之中。损失量估计的准确程度需要大样本数据验证。

  二、中美银行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比较

  内部评级法作为新协议的核心技术,正在成为全球领先银行业进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统计,在2000~2001年间,已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50家大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平均增长率高达6.1%,而未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同类型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的平均增长率仅为2.3%。由此可见,如果运用好内部评级法这个工具,将有可能显著增长银行精确管理信贷风险的能力,进而提高银行的业务实力。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开展集约化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制订过程中征求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并几次推迟准备实施的时间,但其对象仍然主要是在国际上活跃的大银行机构,各国均认为新协议不适合中小银行的情况。美联储也认为,新协议只适用于美国大约20家大型综合性银行。美国银行协会认为美国大部分银行是社区银行或从事传统业务的一般性银行,这类银行不必执行新协议。

  不论怎样,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大都建立了符合或接近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系统,而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还处于贷款管理阶段,与真正意义上的内部评级系统相差甚远。

  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实行内部评级法在于:在制度方面,有良好的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以保证执行过程不发生偏差;在技术方面,有连续和高质量的相关数据。而这两个条件在我国都不具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各国执行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情况进行评估后也指出,发展中国家实施巴塞尔协议应有自己的规划,根据自己的国情量力而行,绝不是实行就好,不实行就不好。因此,中国银行业决定在2006年暂不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我国银行界采取的策略应是以新资本协议为指引,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为目的,中央银行逐步与国际接轨。具体到各家银行应该主要根据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和水平来决定在什么时机、在哪些领域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具体要求,规模较大、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可以先行入手。

  三、借鉴美国银行先进经验以改善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1 信贷组织结构方面

  我们要借鉴美国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

  2 信贷人员管理方面

  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或者激励不恰当。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在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3 信用风险防范方面

  我国应重视信用风险的早期防范,即主要是贷前风险防范,控制所有可能引起贷款损失的因素。主要的做法是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贷前审查。但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严格的程度,把这个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业务发展的当期压力与风险暴露的滞后性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那么这个度的把握也就是在运作业务过程中寻求降低风险和持续增加股东价值之间的平衡,可以引入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率方法,用它来度量不同业务单位或产品在占用经济资本基础上所取得的经济收益,确定银行资金配置的优先次序。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4 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面

  首先,建立高效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我国有些商业银行建立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功能完备性方面还需继续改进:一是改变各部门独立进行信息收集、利用的现状,建立全行统一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共享率和利用率。二是保证基础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基础信息一般应包括客户信息、信贷业务信息、宏观经济形势等综合信息。三是要保证系统基础信息特别是客户信息的真实性。银行要学会识别和判断一些企业制造的假信息,并且经过仔细识别后的信息才能输入系统,并且要对输入系统的信息的可信程度划分不同等级,以便分析决策时参考。四是保证系统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质量。

  其次,积极采用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在充分利用数据大集中形成的信息优势建立金融信息数据库之后,商业银行应依靠数据仓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大量数据,并着手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资料,进行定量分析,为信贷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一定比例的具有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归类、分析、统计,银行可以形成对某一客户的统一授权限额控制,防止其多头贷款。同时防范关联企业内部转移资金和利润造成银行贷款风险。数据挖掘还可以实现对贷款客户的统一管理监控。

  5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措施

  巴塞尔协议代表了世界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大方向,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和指引,跟进巴塞尔协议有助于国内商业银行全面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国民待遇提上日程,各种限制逐步取消,国内的商业银行将同时面临来自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将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中国银行业只能咬紧牙关继续追赶,否则被发达的大银行抛开太远,以后的追赶成本就更高,将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可以想象,过渡期结束之后,不能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处于竞争劣势,所以应尽早跟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银行业决定在2006年不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一种弹性的态度,主要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最初,各银行皆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配备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顾问公司,研究改进风险管理系统,通过进行差距分析确定最适合本行的风险管理长期发展目标,随后制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方法、途径和时间表, 并着手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随后的主要任务应分两步:第一,要建立全面、及时、统一的数据仓库。这也是目前我国银行业应对新资本协议的“瓶颈”。解决有关数据的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有效数据缺乏连续性,二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包括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数据质量不高。我国银行业当前要尽快对现有系统以及新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第二,要结合实际状况,建立内部风险模型。这是我国银行业的一个“空白”。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是银行自身经营的必要,也是确保监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需要解决债项评级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定性过多、定量不足的问题;需要确立根据经济周期变化对债务人、债项进行压力测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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