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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8 9:27: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创新2010:银信合作理财全面实现升级和转型

  年关将至,2009年12月中旬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核心内容是禁止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本行信贷资产。同时对银信间真实贷款转让也作出了更严格的界定,要求信托公司亲自履行管理职责,禁止将资产管理职能转交给银行或第三方。由于当前银信合作中,大量业务是“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的管理职能没有体现出来,报酬率低。因此,监管部门希望信托公司能够尽快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把激励机制建立起来,引进人才,往高层次发展。文件的根本用意是通过督促信托公司提高自主管理能力来对银信合作进行规范。面对“新规”的出台和市场变化,银信合作是否开始走向低谷,甚至已经走到尽头?其实不然,在新的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下,银信合作的发展空间巨大,其根本出路在于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和增加产品科技含量。
  首先,银信合作是一种综合性金融产品模式和金融服务平台。
  实际上银信合作不是一种具体的产品概念,而是在我国特有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两类金融机构共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产品模式和金融服务平台。因此如果有必要的话,几乎所有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业务都可以嫁接在这一模式和平台之上。但信托公司应该彻底摒弃传统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就是简单、粗放、自然的出卖制度平台,主要目的就是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利用政策空隙的僵化思路。不然长期如此,不仅业务合作空间越走越窄,难以形成稳定持续的银信合作模式,受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极大,而且,政策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剧。
  2008年初,由于中央开始实施从紧的宏观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空前紧张。为此,不少银行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信托产品,都是假卖出信贷资产、转入表外资产之名,行变相扩大银行贷款规模之实。而此业务刚有扩大之势,即在第一时间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警觉,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两次在内部会议上点名强调对此类业务要从严监管。
  2009年下半年,随着货币政策的“动态微调”,银信合作产品在经历了上半年一段时间的低谷后迅速回暖,银信合作加速,信贷类产品成绝对主流。统计显示,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出现了“井喷”行情。9月份共发行了457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环比增加了82.07%。10月份,共有27家信托公司与24家商业银行合作,发行了388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其中信贷类309款,组合运用类63款。银信合作产品占银行理财产品总数的比重上升,其中所谓信托公司的“平台型”被动业务处于主导地位,如果任其发展,甚至有可能断送来之不易的银信合作的大好局面。

    其次,银信合作的功能结构要作根本性调整。

  根据新形势下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中国理财市场的现状,信托公司应逐渐转换角色,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原创者和主导者。这是由目前我国分业经营体制和两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的业务边界决定的。

  要想增加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竞争力,必须在产品的收益性和交易结构的组合性上下功夫。绝不能拘泥于简单的投放于资金市场或债券市场,千篇一律极大同质性地获取一点固定收益,而是要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证券市场、资金市场、债券市场、实业投资市场进行有机组合;在国际市场、国内市场进行合理配置;在债权运用、股权运用和夹层运用等多种方式之间灵活选择。而这一切目前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只有信托公司可以做到。

  因此,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项目论证、产品开发、风险防范、价格制订、交易结构、制度安排等诸多方面,信托公司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主导角色和原创功能。而商业银行则恰恰应发挥营销平台、客户平台、服务平台、推介平台以及极高的社会公信力、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广阔的地域覆盖范围等强大优势,与上述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对接,使得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逐步接近基金化运作,在规模性、流动性、多元化、选择性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逐渐成为两类金融机构稳定的、相对均衡的、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业务模式。

  第三,应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科技含量,银信合作领域需深度挖掘。

  就目前我国具体情况而言,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都面临传统盈利模式转型的严峻挑战。前文已经提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扩大和创新银信合作,通过开展信贷资产信托业务、票据资产信托业务、银信连接理财业务以及银信连接资本市场投资业务等,进一步增加其表外资产规模,扩大其中间业务收入规模,改善传统的盈利模式和利润来源结构。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方兴未艾的私人银行业务,如果巧妙科学地与信托公司个人信托业务相结合,则会迸发出巨大的动能,使得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幅度提升,跃上一个全新的高度,使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与信托公司的制度安排优势得到极大程度的整合与发挥,从而为两类金融机构所拥有的高端客户在财产保护、财富增值以及财产传承等诸多方面均获得全面和极具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会在同业竞争中,特别是在和外资银行的同类业务的竞争中,体现出鲜明的产品特色,大大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信托公司也增加了一大类创新信托业务门类,填补了信托公司产品链中的空白,通过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对接开展难以复制的财产保护信托、子女教育信托、婚姻财产信托、财产传承信托等系列个人信托业务,在夯实银信合作业务模式的同时,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专业化经营特色,为公司构建稳定的核心盈利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营业务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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